從遊戲幣到加密貨幣,虛擬資產的形態不斷演進,但圍繞其法律屬性的爭議始終存在。隨著虛擬經濟活動逐步滲透到現實生活,相關刑事案件數量快速增加,司法實務中對罪名適用路徑與涉案數額認定的分歧也日益凸顯。尤其是在遊戲幣、平台積分、代幣與加密貨幣相互交織的背景下,如何準確認定行為性質,成為虛擬資產案件中的核心難題。
早期的虛擬資產案件多圍繞網絡遊戲展開。遊戲幣、裝備、點券等,雖然並非現實貨幣,但因具備可交易性和實際經濟價值,逐漸成為犯罪行為的目標。司法實務中,這類案件往往被納入盜竊罪、詐騙罪或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框架進行處理。判斷標準通常圍繞是否侵犯了他人財產權益,以及是否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然而,由於遊戲幣本身往往依附於特定平台,其價值高度依賴運營方規則,這為罪名選擇和數額計算埋下了隱患。
隨著加密貨幣的出現,虛擬資產的性質發生了顯著變化。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貨幣具備去中心化、可自由轉移和可兌換法幣的特徵,使其更接近於具有財產屬性的特殊資產。在司法實踐中,這一變化推動了對虛擬資產法律地位的重新認識。越來越多案件開始將加密貨幣明確納入“財物”或“財產性利益”的範疇,為適用傳統財產犯罪罪名提供了基礎。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不同類型虛擬資產之間的界限並不清晰,遊戲幣與加密貨幣在某些情境下甚至可以相互兌換,這使得案件定性變得更加複雜。
在罪名適用路徑上,虛擬資產案件通常圍繞幾類罪名展開。以詐騙為例,行為人通過虛假項目、虛構投資收益或操縱遊戲規則,誘使被害人轉移虛擬資產,這在形式上與傳統詐騙高度相似。但爭議在於,虛擬資產是否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部分觀點認為,只要具備交換價值並能轉化為現實經濟利益,就應納入詐騙罪保護範圍;另一部分觀點則更為謹慎,主張區分不同資產形態,避免刑法過度擴張。
盜竊罪的適用同樣存在爭議。對於通過非法獲取賬號密碼、私鑰等方式轉移虛擬資產的行為,實務中有的直接認定為盜竊,有的則傾向於認為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關鍵分歧在於,虛擬資產是否具有獨立於系統數據之外的財產屬性。如果將其視為單純的數據,罪名適用將偏向計算機犯罪;如果承認其財產性,則更符合盜竊罪的構成邏輯。這種分歧在遊戲幣案件中尤為常見,而在加密貨幣案件中逐漸向財產犯罪方向傾斜。
相比罪名適用,涉案數額的認定爭議更為突出。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劇烈,尤其是加密貨幣,其市場價格在短時間內可能出現大幅波動,這直接影響量刑基準。司法實務中,有的案件以犯罪行為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準,有的以案發後查明時的價格計算,還有的選擇以被害人實際投入成本作為參考標準。不同計算方式,可能導致數額差距巨大,進而影響定罪量刑的公平性。
在遊戲幣案件中,數額認定的問題同樣棘手。由於遊戲幣通常無官方兌現渠道,其價值往往來自玩家間的私下交易。司法機關在認定價值時,可能參考第三方交易平台價格、被害人購買記錄或運營方的充值比例。但這些標準缺乏統一性,容易受到市場操縱或個案因素影響。當遊戲幣與加密貨幣發生兌換或捆綁交易時,數額認定更是變得模糊,進一步放大了裁判結果的不確定性。
從發展趨勢看,司法實務正在逐步形成以“實際可支配經濟價值”為核心的認定思路。無論是遊戲幣還是加密貨幣,只要行為人能夠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並實際控制,且具有現實經濟價值,就有理由將其納入財產犯罪的調整範圍。在數額計算上,越來越多案件傾向於結合市場價格、兌換能力和被害人損失進行綜合判斷,而非僅依賴單一標準。
總體而言,從遊戲幣到加密貨幣,虛擬資產案件反映出刑法在數字經濟時代所面臨的適應性挑戰。罪名適用路徑的選擇,實質上是對虛擬資產法律屬性的回應;數額認定的爭議,則考驗司法機關在公平與穩定之間的平衡能力。隨著虛擬資產形態不斷演化,相關案件只會更加複雜。未來,通過統一裁判思路、細化認定標準,逐步建立與虛擬經濟相適應的司法規則,將是解決這一系列爭議的關鍵方向。
